版本 3,2007 年 11 月 19 日 著作權 © 2007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http://fsf.org/>
任何人都可以複製與散布本授權文件的逐字副本,但不允許修改。
GNU Affero 通用公眾授權條款是一份自由、copyleft 的授權條款,適用於軟體及其他類型的作品,特別設計來確保在網路伺服器軟體的情況下能與社群合作。
大多數軟體及其他實用作品的授權條款,設計上都剝奪了你分享與修改作品的自由。相較之下,我們的通用公眾授權條款則是要保障你分享與修改程式所有版本的自由,確保它對所有使用者而言始終是自由軟體。
當我們談到自由軟體時,指的是自由,不是價格。我們的通用公眾授權條款確保你有散布自由軟體副本的自由(如果你願意,也可以收費),確保你能收到原始碼,或在想要時取得原始碼,確保你能修改軟體,或把其中一部分用於新的自由程式,也確保你知道自己可以做這些事。
使用我們通用公眾授權條款的開發者,透過兩個步驟保護你的權利:(1) 對軟體主張著作權,以及 (2) 向你提供本授權條款,賦予你複製、散布及/或修改軟體的法律許可。
捍衛所有使用者自由還有一個附帶的好處:在程式其他版本中所做的改良,如果獲得廣泛使用,就會變得可供其他開發者採用。許多自由軟體的開發者因為這樣的合作而受到鼓舞與激勵。然而,就網路伺服器上使用的軟體而言,這樣的結果可能不會出現。GNU 通用公眾授權條款允許製作出修改後的版本,並讓公眾在伺服器上取用,卻無須將原始碼釋出給公眾。
GNU Affero 通用公眾授權條款正是為了確保在這種情況下,修改後的原始碼能提供給社群而設計。它要求網路伺服器的操作者,向該伺服器的使用者提供在其上執行之修改版本的原始碼。因此,在公開可存取的伺服器上公開使用修改後的版本,就讓公眾得以取用該修改版本的原始碼。
一份更早的授權條款名為 Affero 通用公眾授權條款,由 Affero 發布,設計目標類似。這是另一份不同的授權條款,不是 Affero GPL 的某個版本,但 Affero 已發布了 Affero GPL 的新版本,允許依本授權條款重新授權。
以下是複製、散布與修改的確切條款與條件。
「本授權條款」指 GNU Affero 通用公眾授權條款的第 3 版。
「著作權」也指適用於其他類型作品(例如半導體光罩)的類著作權法律。
「本程式」指依本授權條款授權的任何可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每一位被授權人稱為「你」。「被授權人」與「收受者」可以是個人或組織。
「修改」作品,是指以需要著作權許可的方式,從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複製或改作,但不包括製作完全相同的副本。產生的作品稱為先前作品的「修改版本」,或稱為「基於」先前作品的作品。
「涵蓋作品」指未經修改的本程式,或基於本程式的作品。
「傳播」作品,是指對作品做出任何未經許可即會使你在適用著作權法下直接或間接負侵權責任的行為,但在電腦上執行它或修改私人副本則不在此限。傳播包括複製、散布(無論是否修改)、向公眾提供,在某些國家還包括其他行為。
「傳送」作品,是指任何能讓其他方製作或接收副本的傳播。僅透過電腦網路與使用者互動,而未傳輸副本,並不構成傳送。
互動式使用者介面會顯示「適當法律聲明」,其程度以它包含一項方便且明顯可見的功能為準,該功能 (1) 顯示適當的著作權聲明,以及 (2) 告知使用者該作品沒有擔保(除非有提供擔保),告知被授權人可以依本授權條款傳送該作品,以及告知如何檢視本授權條款的副本。如果介面呈現一份使用者指令或選項的清單,例如選單,則清單中的一個明顯項目即符合此標準。
作品的「原始碼」是指修改該作品時所偏好的形式。「目的碼」是指作品任何非原始碼的形式。
「標準介面」是指由公認標準機構所定義之官方標準的介面;就為特定程式語言指定的介面而言,則指在該語言的開發者之間廣為使用的介面。
可執行作品的「系統程式庫」包括以下任何東西(但不包括作品整體):(a) 包含在封裝某個主要元件的正常形式中,但不屬於該主要元件的一部分,且 (b) 僅用於讓該作品能與該主要元件搭配使用,或用於實作某個標準介面,而該介面的實作以原始碼形式提供給公眾。在此脈絡下,「主要元件」是指可執行作品所執行之特定作業系統(如果有的話)的主要必要元件(核心、視窗系統等等),或是指用來產生該作品的編譯器,或是指用來執行它的目的碼翻譯員。
以目的碼形式呈現之作品的「對應原始碼」,是指產生、安裝及(就可執行作品而言)執行該目的碼,以及修改該作品所需的所有原始碼,包括控制這些活動的指令碼。不過,它不包括作品的系統程式庫,也不包括在執行這些活動時未經修改使用、但不屬於該作品一部分的通用工具或一般可取得的自由程式。舉例來說,對應原始碼包括與作品原始檔相關聯的介面定義檔,以及作品特別設計為需要(例如透過這些子程式與作品其他部分之間緊密的資料通訊或控制流程)之共享程式庫與動態連結子程式的原始碼。
對應原始碼不需要包含使用者能從對應原始碼其他部分自動重新產生的任何東西。
以原始碼形式呈現之作品的對應原始碼,就是該作品本身。
本授權條款所授予的所有權利,在本程式的著作權存續期間內有效,且只要符合所述條件便不可撤回。本授權條款明確確認你擁有執行未經修改之本程式的無限制許可。執行涵蓋作品所產生的輸出,只有在該輸出本身(就其內容而言)構成涵蓋作品時,才受本授權條款涵蓋。本授權條款承認你依著作權法享有的合理使用或其他等效權利。
只要你的授權仍有效,你可以製作、執行與傳播你不傳送的涵蓋作品,而不受任何條件限制。你可以基於讓他人專為你進行修改,或為你提供執行那些作品的設施之唯一目的,將涵蓋作品傳送給他人,但前提是你必須遵守本授權條款的條款來傳送你並未控制其著作權的所有素材。這些為你製作或執行涵蓋作品的人,必須專為你、在你的指導與控制下進行,且條件須禁止他們在你與他們的關係之外,對你受著作權保護的素材製作任何副本。
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傳送,僅可在下述條件下為之。不允許再授權;第 10 節讓它變得沒有必要。
任何涵蓋作品,均不得被視為適用法律下(履行 1996 年 12 月 20 日通過之 WIPO 著作權條約第 11 條義務,或禁止或限制規避此類措施之類似法律)的有效科技措施的一部分。
當你傳送涵蓋作品時,你就放棄任何禁止規避科技措施的法律權力,其範圍以透過行使本授權條款下就該涵蓋作品所賦予的權利而達成該規避為限,並且你聲明無意限制該作品的運作或修改,來對該作品的使用者執行你或第三方的法律權利以禁止規避科技措施。
你可以在任何媒介上,傳送你收到的本程式原始碼逐字副本,但前提是你必須在每一份副本上顯著且適當地公告適當的著作權聲明;完整保留所有聲明本授權條款以及依第 7 節加入的任何非寬容性條款適用於該程式碼的通知;完整保留所有關於沒有任何擔保的通知;並隨本程式提供所有收受者一份本授權條款的副本。
你可以對你傳送的每一份副本收取任何價格或不收費,也可以收費提供支援或擔保保護。
你可以依第 4 節的條款,以原始碼的形式傳送基於本程式的作品,或從本程式產生該作品所做的修改,但前提是你也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涵蓋作品與其他各自獨立、本質上並非涵蓋作品之延伸,且未與之結合成更大程式的作品,在儲存或散布媒介的載體上或中所做的彙編,若該彙編及其產生的著作權未被用來將該彙編使用者的取用或法律權利限制在個別作品所允許的範圍之外,則稱為「彙集」。將涵蓋作品納入彙集,並不會使本授權條款適用於彙集的其他部分。
你可以依第 4 節與第 5 節的條款,以目的碼形式傳送涵蓋作品,但前提是你也必須以下列方式之一,依本授權條款的條款傳送機器可讀的對應原始碼:
目的碼中有一部分若其原始碼因屬於系統程式庫而被排除在對應原始碼之外,則無須在傳送目的碼作品時一併包含。
「使用者產品」是指 (1) 「消費性產品」,意指任何通常用於個人、家庭或家戶用途的有形個人財產,或 (2) 任何設計或販售以供併入住宅的東西。在判斷一項產品是否為消費性產品時,有疑義的情況應作有利於涵蓋的解釋。就特定使用者收到的特定產品而言,「通常使用」是指該類產品的典型或常見使用,無論該特定使用者的身分,或該特定使用者實際上使用、預期使用或被預期使用該產品的方式為何。一項產品是否為消費性產品,與它是否具有大量商業、工業或非消費性用途無關,除非這類用途代表該產品唯一重要的使用模式。
使用者產品的「安裝資訊」是指從對應原始碼的修改版本,在該使用者產品中安裝與執行涵蓋作品之修改版本所需的任何方法、程序、授權金鑰或其他資訊。該資訊必須足以確保修改後目的碼的持續運作,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僅因已做修改而受到阻止或干擾。
如果你在本節下、隨附於或特別為了用於某個使用者產品而傳送目的碼作品,且該傳送是一項交易的一部分,而該交易將該使用者產品的占有與使用權利永久或於特定期間內移轉給收受者(無論該交易如何定性),則依本節傳送的對應原始碼必須隨附安裝資訊。但如果你與任何第三方都未保留在使用者產品上安裝修改後目的碼的能力(例如作品已安裝於 ROM 中),則此要求不適用。
提供安裝資訊的要求,並不包括要為收受者已修改或安裝的作品,或已在其上修改或安裝該作品的使用者產品,繼續提供支援服務、擔保或更新。當修改本身實質且不利地影響網路的運作,或違反跨網路通訊的規則與協定時,可以拒絕給予網路存取。
依本節傳送的對應原始碼,以及提供的安裝資訊,其格式必須是公開記錄的(且其實作以原始碼形式提供給公眾),且必須不需要特殊密碼或金鑰即可解開、閱讀或複製。
「附加許可」是補充本授權條款之條款的條件,對其中一項或多項條件作出例外。適用於整個本程式的附加許可,在適用法律下有效的範圍內,應視為已納入本授權條款。如果附加許可只適用於本程式的一部分,則該部分可以依那些許可單獨使用,但整個本程式仍由本授權條款管轄,而不受附加許可影響。
當你傳送涵蓋作品的副本時,你可以自行選擇從該副本或其中任何部分移除任何附加許可。(當你修改作品時,附加許可可能寫明在某些情況下要求將它們移除。)你可以對你加入涵蓋作品、且你擁有或能給予適當著作權許可的素材,加入附加許可。
儘管本授權條款有任何其他規定,就你加入涵蓋作品的素材,你可以(若獲該素材的著作權人授權)以下列條款補充本授權條款的條款:
所有其他非寬容性的附加條款,均視為第 10 節意義下的「進一步限制」。如果你收到的本程式或其中任何部分,包含一項聲明表示它受本授權條款管轄,同時附有一項屬於進一步限制的條款,你可以移除該條款。如果一份授權文件包含進一步限制,但允許依本授權條款重新授權或傳送,你可以在遵循該授權文件條款的情況下,將其管轄的素材加入涵蓋作品,但前提是該進一步限制不會在此重新授權或傳送後存續。
如果你依本節對涵蓋作品加入條款,你必須在相關的原始檔中,放置一份聲明,說明適用於那些檔案的附加條款,或放置一份通知指出何處可以找到適用條款。
附加條款無論是寬容性或非寬容性,都可以用單獨撰寫的授權條款形式呈現,或以例外方式呈現;上述要求在兩種情況下都適用。
除本授權條款明確規定外,你不得傳播或修改涵蓋作品。任何以其他方式傳播或修改它的嘗試均屬無效,並將自動終止你在本授權條款下的權利(包括依第 11 節第三段授予的任何專利授權)。
不過,如果你停止所有違反本授權條款的行為,則你來自特定著作權人的授權會 (a) 暫時恢復,直到該著作權人明確且最終地終止你的授權為止;且 (b) 永久恢復,前提是該著作權人未在你停止違反行為後 60 天內,以某些合理方式通知你該違反行為。
此外,如果你來自特定著作權人的授權,在該著作權人以某些合理方式通知你該違反行為、且這是你第一次收到該著作權人(就任何作品)通知違反本授權條款,而你在收到通知後 30 天內改正該違反行為,則你的授權會永久恢復。
依本節終止你的權利,並不會終止已依本授權條款從你收到副本或權利之各方的授權。如果你的權利已被終止且未永久恢復,你就不符合依第 10 節就相同素材取得新授權的資格。
你不需要接受本授權條款,就可以接收或執行本程式的副本。僅因使用點對點傳輸接收副本而發生之涵蓋作品的附帶傳播,同樣不需要接受。不過,除了本授權條款之外,沒有任何東西授予你傳播或修改任何涵蓋作品的許可。如果你不接受本授權條款,這些行為即構成侵害著作權。因此,藉由修改或傳播涵蓋作品,你表示接受本授權條款來這麼做。
每次你傳送涵蓋作品時,收受者都會自動從原始授權人獲得依本授權條款執行、修改與傳播該作品的授權。你沒有責任對第三方執行其對本授權條款的遵守。
「實體交易」是指移轉某個組織之控制權、或其幾乎全部資產的交易,或分割某個組織,或合併組織的交易。如果涵蓋作品的傳播是由某項實體交易所導致,則該交易中收到作品副本的每一方,也會一併收到其利益前手依前段所擁有或所能給予之該作品的任何授權,以及從利益前手取得該作品對應原始碼的占有權(如果前手擁有它,或能以合理努力取得它)。
你不得對行使本授權條款所授予或確認之權利,加諸任何進一步限制。舉例來說,你不得對行使本授權條款所授予的權利收取授權費、權利金或其他費用,也不得提起訴訟(包括訴訟中的交叉請求或反訴),主張製作、使用、販售、要約販售或進口本程式或其中任何部分侵害任何專利請求項。
「貢獻者」是指授權依本授權條款使用本程式,或使用本程式所基於之作品的著作權人。如此授權的作品稱為該貢獻者的「貢獻者版本」。
貢獻者的「必要專利請求項」,是指該貢獻者所擁有或控制的所有專利請求項,無論是已取得或日後取得,只要以本授權條款所允許之某種方式製作、使用或販售其貢獻者版本即會侵害者,但不包括僅因進一步修改貢獻者版本才會被侵害的請求項。就本定義而言,「控制」包括以符合本授權條款要求的方式授予專利再授權的權利。
每位貢獻者就其貢獻者版本的內容,依該貢獻者的必要專利請求項,授予你非專屬、全球性、免權利金的專利授權,以製作、使用、販售、要約販售、進口及以其他方式執行、修改與傳播之。
在以下三段中,「專利授權」是指任何明示的協定或承諾,無論名稱為何,內容為不執行某項專利(例如明示許可實施某項專利,或承諾不就專利侵害提起訴訟)。向某一方「授予」這樣的專利授權,是指作出不對該方執行專利的協定或承諾。
如果你在明知倚賴某項專利授權的情況下傳送涵蓋作品,而該作品的對應原始碼無法供任何人透過公開可用的網路伺服器或其他容易存取的方式,免費且依本授權條款的條款複製,那麼你必須 (1) 讓對應原始碼以上述方式可供取用,或 (2) 安排自己就這件特定作品放棄該專利授權的利益,或 (3) 以符合本授權條款要求的方式,安排將該專利授權擴及下游收受者。「明知倚賴」是指你實際知悉,若無該專利授權,你在某一國家傳送涵蓋作品,或你的收受者在某一國家使用涵蓋作品,將會侵害你在該國有理由相信為有效的一項或多項可辨識專利。
如果你依某項單一交易或安排,或與之相關,傳送涵蓋作品,或藉由促成交付來傳播涵蓋作品,並向部分收到涵蓋作品之各方授予專利授權,授權他們使用、傳播、修改或傳送涵蓋作品的特定副本,則你授予的專利授權會自動擴及涵蓋作品及基於它之作品的所有收受者。
如果某項專利授權未將本授權條款所特別授予之權利中一項或多項納入其涵蓋範圍、禁止行使該等權利,或以不行使該等權利為條件,則該專利授權即為「歧視性」的。如果你與某個以散布軟體為業的第三方之間有一項安排,依該安排你根據自己傳送作品的活動程度向該第三方付款,且依該安排該第三方授予任何會從你收到涵蓋作品的各方一項歧視性專利授權 (a) 就你傳送的涵蓋作品副本(或從那些副本製作的副本),或 (b) 主要就且關於包含涵蓋作品的特定產品或彙編,則你不得傳送涵蓋作品,除非你是在 2007 年 3 月 28 日之前訂立該安排,或該專利授權是在該日之前授予。
本授權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排除或限制你可能依適用專利法享有的任何默示授權或其他侵權抗辯。
如果對你加諸的條件(無論是法院命令、協議或其他方式)與本授權條款的條件相牴觸,它們並不能免除你遵守本授權條款條件的義務。如果你無法在同時滿足本授權條款下義務及任何其他相關義務的情況下傳送涵蓋作品,那麼結果就是你完全不得傳送它。舉例來說,如果你同意某些條款,要求你就後續傳送向收到本程式的人收取權利金,那麼你唯一能同時滿足那些條款與本授權條款的方法,就是完全不要傳送本程式。
儘管本授權條款有任何其他規定,如果你修改本程式,你的修改版本必須顯著地向所有透過電腦網路與其遠端互動的使用者(如果你的版本支援這種互動)提供一個機會,能透過某種標準或慣用的軟體複製促進方式,從網路伺服器免費存取對應原始碼,以取得你版本的對應原始碼。此對應原始碼應包括依下一段納入之任何受 GNU 通用公眾授權條款第 3 版涵蓋之作品的對應原始碼。
儘管本授權條款有任何其他規定,你獲准將任何涵蓋作品與依 GNU 通用公眾授權條款第 3 版授權的作品連結或結合為單一結合作品,並傳送產生的作品。本授權條款的條款將繼續適用於其中屬於涵蓋作品的部分,但與其結合的作品將繼續由 GNU 通用公眾授權條款第 3 版管轄。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可能不時發布 GNU Affero 通用公眾授權條款的修訂及/或新版本。這類新版本的精神與現行版本類似,但可能因應新問題或關切事項而在細節上有所不同。
每個版本都會有一個具區別性的版本號。如果本程式指定適用 GNU Affero 通用公眾授權條款的某個編號版本「或其任何後續版本」,你可以選擇遵循該編號版本的條款與條件,或遵循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所發布之任何後續版本的條款與條件。如果本程式未指定 GNU Affero 通用公眾授權條款的版本號,你可以選擇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曾發布的任何版本。
如果本程式指定可由某個代理人決定未來可以使用哪些 GNU Affero 通用公眾授權條款版本,則該代理人公開聲明接受某一版本,即永久授權你為本程式選擇該版本。
較晚的授權條款版本可能賦予你額外或不同的許可。不過,你選擇遵循較晚的版本,並不會對任何作者或著作權人加諸任何額外義務。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程式不提供任何擔保。除書面另有聲明外,著作權人及/或其他各方依「現狀」提供本程式,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對可商用性及特定用途適用性的默示擔保。本程式的品質與效能之全部風險由你承擔。若本程式證明有瑕疵,你須承擔所有必要服務、修復或改正的成本。
除適用法律要求或書面同意外,任何著作權人,或任何依上述許可修改及/或傳送本程式的其他方,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對你負責,包括任何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程式而產生的一般、特殊、附隨或衍生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資料遺失或資料遭致不正確,或你或第三方所承受的損失,或本程式無法與任何其他程式運作),即使該著作權人或其他方已被告知發生這類損害的可能性亦然。
如果上述的擔保免責聲明與責任限制,依其條款無法在當地產生法律效力,則審理法院應適用最接近於就本程式完全放棄所有民事責任的當地法律,除非本程式的副本是隨附擔保或承擔責任以換取費用。